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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利害关系的人作为父母遗嘱的见证人有效吗?

2022-10-20 15:01:26 作者:作者:“百灵环保网”法律咨询编辑部王振江 浏览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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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老贺共育有三个儿女,老伴过世后,一直由女儿小贺照顾,而两儿子很少照顾老贺。老贺打算将名下的财产留给女儿,便找了邻居代书写下遗嘱,老贺、代书人和另两邻居作为见证人均在遗嘱上签字按印,注明年、月、日。老贺过世后,三个儿女因继承发生纠纷,两个儿子认为,他们不知情这份遗嘱,代书遗嘱的见证人并不是自己家人,该遗嘱无效。

以案说法

  小贺女士在“百灵环保网”法律咨询留言,根据你反映的情况提出以下建议。

  一、两邻居作为见证人在遗嘱上签字按印符合法律规定,有效。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二、两个儿子主张代书遗嘱的见证人并不是自己家人,该遗嘱无效的说法,不符合法律规定。

  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条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二)继承人、受遗赠人;(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作者:“百灵环保网”法律咨询编辑部王振江

  责任编辑:百灵环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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