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曝光台

【特别曝光】持续关注村民陆桂益受迫害的案件后续

发布时间:2022-07-01 09:48:21    来源:法治头条在线.中国    浏览量:   作者:兰文

广西河池市北牙乡小洞屯村民陆桂益
2012年多次被村霸及其势力殴打、侮辱、报复现还未解决

本网讯(笔者:兰文) 前些日子笔者发表了一篇文章《在法治的阳光下岂容恶势力逍遥法外》,但是由于被迫害者所提供的材料不足,所以笔者把恶势力的真实姓名用以谐音字的方式进行了报道。现在被迫害者受迫害的真实材料已经提交我网,经过笔者的详细审理,现在决定把恶势力的真实姓名公之于众(时任北牙乡副乡长:杨东然,时任队长:兰志谭,时任村委:兰斌、兰志强,村民:黄境卫),并将所收到的真实材料写成文章发布于网上,希望广大网友能持续关注此事,为被迫害者举起法治的大旗、为被迫害者讨回一个公道。

    陆桂益,女,1951年生,农民,住广西河池市北牙乡洞口村小洞屯。
据陆桂益女士(以下简称:陆女士)讲述:2012年8月,生产队里分配了政府发放的公益林补助款,但公益林发放款项从来不公开、不透明,所以陆女士怀疑是队干挪用或截留,就多次地向村公所和乡政府部门反映。质疑“队里面存在的经济问题”的事情,传到了兰志谭(时任队长)的耳里,就出现了其多次组织势力报复、殴打及侮辱陆女士的行为,甚至有一次陆女士去乡政府反映时,在办公室里被杨东然(时任北牙乡副乡长)狠推一把,几乎翻倒在地。
(图一、图二为第一次被殴打的证明照片)
图一        
                            
图二

陆女士第一次被殴打报复是2012年8月,据她说:当天路过兰志谭(时任队长)家门时,看到队长在家,就去和队长讨论公益林补助款的事情,但是两人由于两人意见不同,所以越说越乱,慢慢地就演变成了两人争吵。这时队长突然就开始对她拳打脚踢,把她打倒在地之后用绳索捆住了她,并且还用排泄物涂抹她的嘴巴。随后陆女士拿出了自己拍摄的相片,我在看到照片时一股悲伤与愤怒涌上心头,两张图片中陆女士神情憔悴,衣衫碎烂、脏污,且左胯骨附近皮肤被挫伤。一位花甲之年的女性,本是在和队长讨论村务,却被不耐烦且不想公开村务的队长殴打及侮辱,那种恐惧、无助和彷徨谁能承受!
事发后不久乡里派出所派人出面调停,兰斌(时任村委)也承诺赔偿陆女士5000元,但是一直到现在,9年过去了,依旧没有赔偿,事情也没有结果,乡派出所、乡政府为何诉后不管,任留案件积压、时光流逝。究其原因,这伙恶势力有靠山,名叫“杨东然”,当时是北牙乡的副乡长,他们之间的关系相互勾连,杨东然为他们充当保护伞。之后陆女士及其家人去过了宜州区公安局和宜州区政府诉求帮助,但他们的诉求都没有得到解决,这之中是否存在官官相护的问题?为何接下来又发生了多次陆女士被报复、殴打、侮辱的事故?
(图三、图四、图五、图六、图七为第二次被殴打证明材料)                           
                                         图四


陆女士第二次被殴打报复是2012年8月17日,据她讲述,当时在她在田地里干活,黄境卫(村民)走了过来,先是在言语上侮辱她,随后用钢管对她进行了人身攻击,将她击倒后还不肯罢休,继续对她进行了多次人身攻击,在结束殴打后还威胁说:“谁敢做你的证明就打死谁”。在去医院就医时得知,黄境卫的暴行致使陆女士头部、脸部和躯干受伤多达十处,其中面部严重擦伤!左手断折!(图七为就医证明)



被第二次殴打后,陆女士及其家人再次去乡派出所、乡政府诉求帮助,并拍下了第二次被殴打后的受伤照片。但即使面对现实的案件出现了这样严重的变故,当时的乡派出所、乡政府为何不作为?立案在卷之后就没有了后续,任由兰志谭(时任队长)和杨东然(时任北牙乡副乡长)的势力鱼肉村民,而且案件立案受理之后久久没有回复,任由案件积压。
在杨东然(时任北牙乡副乡长)的保护伞下,兰志谭(时任队长)及其亲信兰志强、兰斌、黄境卫的行为越发恶劣,将陆女士当成砧板上的鱼肉,多次与她制造矛盾,对她拳打脚踢,并且公然挑衅、辱骂与羞辱,而后更是用药物毒死、用刀砍伤陆女士种植的甘蔗,使其收入一落千丈。陆女士将甘蔗被毒死、砍伤的事情写成材料向宜州市信访局提交,却被回复“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图八),让陆女士去北牙乡政府解决。陆女士就是因为被     图八                               北牙乡恶势力所迫害,所以才去的宜州市信访局,现在又把问题丢回北牙乡政府,这不是不作为吗?此后陆女士甘蔗被毒死、砍伤的问题不了了之!陆女士被迫害的案件也拖延至今!
而也正是因为案件未得到落实,恶势力未得到惩治,所以使得这些恶势力勾结得更为紧密,行恶更加猖獗。在今后的一段时间里兰志强(时任村委)甚至通过淫威,多次命令村民联名签署了没收陆女士土地的证明(共四次),对于不愿签名盖章的就以低保名额威胁。(图九同村何桂新证明,图十同村韦德超证明)。
图九                 

图十

此等的恶势力,竟猖狂至此,明目张胆的以暴权威胁村民与其同流合污去没收陆女士的土地,他兰志强(时任村委)有什么资格随意更改低保名额?他兰志强(时任村委)有什么资格随意去没收村民土地?真是目无王法,视21世纪的法治中国为无物!而匪夷所思的事情是,9年过去了,这些个村霸乡霸“兰志强、兰志谭、兰斌、黄境卫、杨东然”竟毫发无损,难道受他们迫害的村民要像吃了黄连的哑巴一样吗

现今是依法治国的中国!是弘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中国!是为人民服务的中国!至此,希望看到这篇文章的相关部门能为这位受迫害的七旬老人主持公道,以达到维护我国法制、维护社会稳定的目的。

现在陆女士向笔者诉求代书,想通过媒体途径揭发这伙恶势力的不法行为,希望能讨回一个公道,并拿回属于自己的赔偿。而笔者也在了解到这件事情后,决定为陆女士发声,虽然起不到决定性的作用,但是笔者希望这篇文章能让更多人看到,了解到被迫害者陆桂益女士的处境,并续关注此事。最后,希望北牙乡政府、公安局能履行人民赋予你们的职责,妥善地处理此事,合理并及时地为弱势群体伸张正义,我们期待着北牙乡政府、公安局及相关部门的回应。

谢谢!
免责声明:以上为来信全文刊登,内容未经完全核实,本网站所提供的信息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只供参考之用。本网站及其雇员一概毋须以任何方式就任何信息传递或传送的失误、不准确或错误对用户或任何其他人士负任何直接或间接的责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本网站在此声明,不承担用户或任何人士就使用或未能使用本网站所提供的信息或任何链接或项目所引致的任何直接、间接、附带、从属、特殊、惩罚性或惩戒性的损害赔偿(包括但不限于收益、预期利润的损失或失去的业务、未实现预期的节省)。本网站所提供的信息,若在任何司法管辖地区供任何人士使用或分发给任何人士时会违反该司法管辖地区的法律或条例的规定或会导致本网站或其第三方代理人受限于该司法管辖地区内的任何监管规定时,则该等信息不宜在该司法管辖地区供该等任何人士使用或分发给该等任何人士。用户须自行保证不会受限于任何限制或禁止用户使用或分发本网站所提供信息的当地的规定。本网站图片,文字之类版权声明,因为网站可以由注册用户自行上传图片或文字,本网站无法鉴别所上传图片或文字的知识版权,如果侵犯,请及时通知我们,本网站将在第 一时间及时删除。凡以任何方式登陆本网站或直接、间接使用本网站资料者,视为自愿接受本网站声明的约束。

(责编:gongyi)
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西部生态环保在线http://www.xibuhbw.com)"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概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有其他问题,请联络本网编辑室,邮箱(投稿发至邮箱):1050326106@qq.com 联系电话:18608025729
2、凡本网注明"来源:西部生态环保在线" 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西部生态环保在线。如转载,须注明"来源:西部生态环保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7日内与西部生态环保在线取得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作出反映或更正。
4、如未在指定的时间内与西部生态环保在线进行有效沟通的,本网将视同为未曾联系,因此本网将不能给予答复、解决。
5、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西部生态环保在线的内容可能涉嫌侵犯其合法权益,应及时向西部生态环保在线书面反馈,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和理由,本网在收到上述文件并审核后,会采取相应措施。
6、基于技术和不可预见的原因而导致的服务中断,或者因用户的非法操作而造成的损失,西部生态环保在线概不负任何责任。 7、凡是网上查询不到且持有本网过期工作证件的人员,利用本网的过期工作证件在外开展任何工作均属于其本人的个人行为,与本网无关。
责任编辑:青山
相关新闻

友情链接

西部基层在线 百灵环保网 人民日报社市场报网络版 巴蜀新闻网 四川微视新闻网 嘟嘟新闻网 星空观察网 翱翔文化建设网 众识网
关于我们  |  网站概况  |  法律顾问  |  服务条款  |  人员查询  |  广告服务  |  供稿服务  |  网站声明  |  版权所有  |  联系我们

投稿邮箱:1050326106@qq.com     电话:18608025729    0817-3786040
备案号许可证:蜀ICP备19010992号    川公网安备 51130402000057号
Copyright© 2019 西部生态环保在线 版权所有 四川吉祥云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所有   指导单位:中国新闻传媒集团    技术支持:鸿达网络
本网部分内容转自其他媒体,转载的目的是为了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因作品问题请在七日内联系本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