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难,执行不作为是指审判机关的生效判决文书难于执行或在执行中的不作为。
法院的生效判决无法依法执行,被群众称为盖有官印的“白条”。
“执行难,执行过程中的不作为”的危害表现在:对当事人来说,不仅造成了直接损失,还造成了精神损害;对权力机关而言,其权威与尊严受到损害,同时也损害了司法公正和法院的形象;对法律的不信任会转嫁为对党和政府的失望,甚至会引发恶性暴力事件,影响社会稳定的大局。
由此可见,法院执行工作不仅是一个法律问题,也是一个社会问题,解决得不好,将直接影响国家改革、发展、稳定的政治局面。
打赢官司拿不到钱,生效判决变成一纸空文,在当今时代,应该并不鲜见。
近日笔者接到四川省宏瑞药业有限公司的职工古小燕,身份证号码:510183198812050461,电话:13699681177的投诉反映称:四川省南充市高坪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在执行川北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欠款纠纷一案中c存在不作为、乱作为、有法不依等违规违纪行为,并希望各大媒体对该行为给以曝光和舆论监督。
投诉举报内容全文如下:
关于四川省南充市高坪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在执行川北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欠款纠纷一案中不作为的投诉举报
尊敬的各大媒体、各级领导、各级法院纪检组领导
您们好!
一、我是四川省宏瑞药业有限公司的职工,现实名向您们举报四川省南充市高坪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在执行川北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欠款纠纷一案中不作为、乱作为、有法不依的违规违纪行为的行为给以曝光和舆论监督。请各级法院纪检组领导追究四川省南充市高坪区人民法院执行局相关司法人员的责任。
一、事实及理由
四川省宏瑞药业有限公司与川北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高坪区人民法院审理并于2023年1月9日作出(2022)川 1303 民初 4448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川北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向四川省宏瑞药业有限公司支付货款3087466.97元及逾期利息,退还保证金50000 元,案件受理费 15950元,保全费 5000 元,合计 20950元,由川北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承担。川北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不服判决,向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3月7日作出(2023)川13民终80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按川北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撤回上诉处理,即日起高坪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川 1303 民初 4448号《民事判决书》生效。
二、申请强制执行受挫
南充市高坪区人民法院于2023.01.09下达了《民事判决书》(【2022】川1303民初4448号),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又于2023.03.07下达了《民事判决书》(【2023】川13民终806号),截至2023.3.14一审、二审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宏瑞药业有限公司于2023年3月15日向高坪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高坪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收到该案后,以相关领导打招呼,维护被执行人为由,也不向四川省宏瑞药业有限公司出具任何法律文书,至今也不按照法律规定立案。四川省宏瑞药业有限公司数次到高坪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催促立案,但高坪法院执行局总以各种理由拒绝(理由大致为:市政府领导打招呼、强制执行立案前需要和解等),四川省宏瑞药业有限公司在高坪区法院不予立案后,庚即向南充中级人民法院反馈该问题,但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也采取“踢皮球”的方式敷衍塞责,随后,四川省宏瑞药业有限公司向南充市政法委反应相关情况后,市政法委友波书记庚及签署意见,责成市中院督办。高坪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最终于2023年 6 月 5 日强制执行立案,2023年6月21日将川北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账户的97.77万元划归甲方账户外,至今高坪区人民法院未采取任何强制措施执行判决的剩余款300余万元。从申请强制执行立案到最终立案,历时近三月,高坪区人民法院执行局严重违背法律关于强制执行立案的相关规定。
三、诉讼保全问题
本案在诉讼前,四川省宏瑞药业有限公司依法申请了对川北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的银行账户进行查封,并提供财产担保,保全该案诉讼金额350 万元,经高坪区法院查询,保全时川北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银行账户现有资金为251万余元,诉讼中川北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向高坪区人民法院以给职工缴纳社保需要借用银行账户为由,书面申请解除保全,四川省宏瑞药业有限公司对此解除保全提出异议,川北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又以其采购的医疗设备进行担保,申请解封银行账户,解除保全。庚即四川省宏瑞药业有限公司对医疗设备进行担保提出坚决反对,理由为医院为医疗服务单位,其用于生产的设备不利于执行,医疗设备为精密仪器,其价值不同于一般商品价值,仅以采购医疗设备发票价格认定其价值,未做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其价值无法估量的情况下,高坪区人民法院驳回了我方对此复议申请,解除了保全措施。高坪区人民法院的相关行为已违反法律的相关规定。
四、强制执行怪圈
高坪区人民法院在相关领导督促下,于2023年6月5日强制执行立案,四川省宏瑞药业有限公司无数次与高坪法院执行局办案人员及领导沟通,强烈要求依法采取强制执行,高坪区人民法院于2023年6月21日划扣977700元,转账至四川省宏瑞药业有限公司账户,其余保全款项去向不明,同时,四川省宏瑞药业有限公司数次要求高坪法院执行局依法对查封设备进行拍卖偿还我司债务时,高坪区法院执行局竟以“自己无权利决定执行,需向院长汇报、向上级法院请示”同意后才能执行的理由推脱。该案至今仍在请示汇报过程中,高坪区人民法院以“人治”代替“法治”,有法不依,严重违背司法独立的相关法律规定,恶意破坏营商环境。
五、涉案企业现状
四川省宏瑞药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属南充市人民政府重点招商引资企业,现有员工53人,解决残疾人就业4人,四川省宏瑞药业有限公司在2008年汶川大地震、2020年新冠疫情均无偿捐献医疗物资,派出车辆安排员工积极参与救灾抗疫,履行企业的社会责任。2020年新冠疫情以来,受全国经济下行影响,资金链异常紧张,从2020年开始,员工工资按60%发放,社保至今未缴纳,经营举步维艰,面临公司裁员、资金断裂,走向崩盘的边沿。
六、涉案企业诉求
一、高坪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恶意破坏营商环境,在中共中央国务院2023年7月14日颁布《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后,各级政府各个部门均积极响应时,高坪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有法不依。请求尊敬的各大媒体、各级领导、各级法院纪检组领导给以曝光和舆论监督。请各级法院纪检组领导追究四川省南充市高坪区人民法院执行局相关司法人员的责任。
二、四川省南充市高坪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对举报人申请强制执行人川北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案件启动有效的法律强制执行程序,依法强制执行川北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所欠四川省宏瑞药业有限公司剩余款300余万元。
举报人:古小燕
身份证号码:510183198812050461
电话:13699681177
2024年5月31日
附:相关证据附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