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6-21 12:24:08 来源:中国民生播报网 浏览量: 作者:郭小春
关于营山县永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徐国华
在房产开发建设中偷逃国家税费的违法违规的情况反映
各级领导及各大媒体:
你们好!
反映人:郭小春,男、汉族生于1953年3月20日,家住:四川省营山县朗池镇芙蓉村三组21号,身份证号:512924195303200312,联系电话:13281915887 13258409769
反映人现向各级领导及各大媒体实名反映四川省南充市营山县永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徐国华勾结营山县房管局和负责面积测绘的忠信公司及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在其开发的营山县“书香华府”和“天成国际”一,二期工程面积测绘上大做文章,房管局和忠信公司测绘出来的面积远远少于实际建筑面积,架空层的高度由实际测绘出来2.1米变成销售时的3.1米,以此达到大肆偷逃国家税费的目的,使自己的利益最大化的违法行为。
事实与理由:
1、2013年6月份,由反映人郭小春承建的营山县永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书香华府项目(1#、2#、3#、4#)楼的房屋建设工程项目和该项目保安室的劳务施工。该项目建设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面积为58174m²(规划面积和竣工验收面积均为58174m2),而实际修建面积则为61440m2,实际修建面积和项目规划(竣工验收)面积相差为3266m2。
2、2014年3月31日,由反映人郭小春承建的营山县永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天成国际项目一期(2#、3#、14#、15#)楼的劳务施工。由于营山县永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具备建筑施工资质(没有取得建筑施工资质),导致该项目在10月份发生一起致使一人成植物人,一人轻伤的重大安全事故。事故发生后由反映人郭小春代表永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徐国华)出面协调处理并垫付医药费等相关费用共计120万元,而永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徐国华)在事后并没有将该费用支付给反映人郭小春,导致反映人郭小春亏损120万元。该项目建设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面积为25112m²(规划面积和竣工验收面积均为25112m2),而实际修建面积则为29112m2,实际修建面积和项目规划(竣工验收)面积相差为4000m2。
3、2015年3月15日,由反映人郭小春承建的营山县永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天成国际二期(1#、4#、16#、17#、22#、23#)楼的劳务施工,该项目在2015年10月份发生一起一人死亡的重大安全事故,由反映人郭小春代表永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徐国华)出面进行协调处理并垫付医药费等相关费用共计90万元,而永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徐国华)在事后并没有将该费用支付给反映人郭小春,导致反映人郭小春亏损90万元该项目建设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面积为26698m²(规划面积和竣工验收均为26698m2),而实际修建面积为28598.4m2,实际修建面积和项目规划(竣工验收)面积相差为1900.4m2。
营山县永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开发以上项目工程中的实际修建面积和项目规划(竣工验收)面积共计相差为12924.4m2。
综上所述营山县永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修建的以上房产项目中由反映人郭小春修建了其中的三分之一部分。永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具备建筑施工资质(没有取得该资质)的情况下违规与伟力劳务公司签署劳务施工合同,且永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无专业建筑施工人员资质及现场施工管理人员资质,致使该工程2015年10月1日和2015年10月30日连续发生两起(1死1伤1残)重大安全事故。反映人郭小春为以上两起重大安全事故共计垫付210万元,而永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徐国华)在事后并没有将该费用支付给反映人郭小春,导致反映人郭小春亏损210万元。
永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徐国华在以上项目建设中采取欺上瞒下,批少修多,私自改变房屋的建筑结构和批准面积。其中架空层在验收前填土至高度为2.1米,验收备案后又取土使其增高1米,设计架空层的高度由2.1米变为3.1米,以此达到偷逃税费的目的,达到自己利益最大化的违法行为。
在法治社会的今天,营山县永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什么能在测绘时巧夺天工的变更面积?明目张胆的偷逃国家税费?这简直就是赤裸裸的犯罪。是谁在背后为其撑腰致使永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徐国华无视国家的法律法规严重违反规划建设,擅自增大容积并且如此丧心病狂的偷逃国家税费?同时也坑害了反映人,致使反映人人家徒四壁,现反映人还欠民工的工资款以及各种劳务周转材料款400余万元,无钱支付。事后据反映人了解得知营山县永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没有建筑资质的情况下,为什么能发包施工建设劳务工程(明为发包实为自建)。试问:为什么在2015年10月1日天城一期在施工中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情况,营山县安监局在明知永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没有建筑施工资质的情况下,还允许其继续施工导致10月30日又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如果安监局履行了相关的法定职责,怎么会导致第二次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营山县永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没有建筑资质的情况下是如何取得各政府职能部门的层层验收的?如何保证楼盘的建筑质量和业主的安全的?恳请各级领导和各大媒体派人现场调查核实,并给予曝光,同时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还反映人一个公平、公众的说法。让法律的光芒使每一个老百姓都感到温暖!
以上反映材料内容(和所提供的相关证据)属实,如有不实,由反映人自愿承担由所造成的一切后果以及法律和经济责任。
反映人:郭小春
2019年4月10日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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