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记者:龙柯利飞甫)11月6日,南充市南部交警大队对杜XX在驾驶证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和四次饮酒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作出合并执行行政拘留15日、罚款2000元并禁驾两年的处罚。
2019年11月5日,南充市南部交警大队一中队在国道212线开展整治酒后驾驶集中统一行动中,杜XX因涉嫌饮酒后(酒精含量为44.7毫克/100毫升)驾驶川RXXXXX号普通二轮摩托车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查:杜XX系驾驶证吊销期间仍驾驶机动车,并分别于2015年7月10日在南部县北环大道900米、2016年9月29日在南部县振兴街、2019年4月30日在南部县北环路229号路段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南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查获并处罚,杜XX的行为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后,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当事人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了处罚。
供稿:南充市交警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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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青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