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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年出台五部地方性法规 南充立法工作“接得住”“真管用”

发布时间:2019-12-03 20:07:02    来源:南充日报    浏览量:   作者:记者 杨晓江

本报记者 杨晓江
  11月28日下午,四川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举行,表决通过了全省5个市(州)7部地方性法规,《南充市物业管理条例》赫然在列,这是我市地方立法取得的又一立法成果。
  自2015年12月获准行使地方立法权以来,南充市人大常委会蹄疾步稳,4年制定5部地方性法规。2016年6月8日,《南充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施行;2017年3月1日,《南充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施行;2017年12月1日,《南充市城镇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施行;2019年3月1日,《南充市城市道路车辆通行管理条例》施行。市人大常委会推动省人大常委会修订《四川省阆中古城保护条例》、将《嘉陵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纳入立法计划、将《升钟湖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纳入立法规划,我市“一城、一江、一湖”立法保护格局加快形成。
  “南充立法工作取得一定成效,得到省人大充分肯定。”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袁险峰说,市人大常委会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突出地方特色,坚持问题导向,提高立法质量,立管用之法、实用之法、好用之法,制定实施的5部地方性法规,为南充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关注重点领域 立法回应社会关切
  2015年12月3日,四川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南充市开始行使地方立法权。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唐恒金说,我市立法始终围绕市委中心工作,充分融入南充地方元素,紧贴民意民情实际。
  近年来,南充城市道路交通流量快速增加,城市道路交通拥堵问题日益突出。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宋先佐说,每年市“两会”期间,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大量关于解决城市交通拥堵问题的议案、提案和意见建议。为规范车辆通行秩序,保障城市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制定符合南充实际、具有南充特色的城市道路交通管理领域的地方性法规十分必要。经市委同意,市人大常委会于2017年3月启动《南充市城市道路车辆通行管理条例》立法工作。
  唐恒金说,南充每一部地方性法规的制定,都关注重点领域,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在南充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上,人大代表联名提出关于制定《南充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议案。市人大常委会及时将该项目列入立法计划,制定出台《南充市城镇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为南充创造整洁、优美、文明的人居环境提供法治保障。
  “随着城市人口增多和城市化进程加快,嘉陵江流域生态环境安全存在较大隐患、面临多重挑战,威胁着嘉陵江流域生态环境安全。”唐恒金说,保护嘉陵江流域生态环境,不仅需要完善的保护措施、强劲的保护力度,更需要用法治手段予以保障,南充启动《南充市嘉陵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立法工作,充分彰显南充人民捍卫“母亲河”的决心。

科学民主立法 努力提高立法质量
  市人大常委会始终把提高立法质量作为立法工作重点,积极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在提高立法质量上下苦功夫,努力使制定的每一部法规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
  在嘉陵江生态环境保护立法工作中,市人大常委会组织人员在近半年内深入沿江两岸踏勘暗访,掌握嘉陵江流域(南充段)生态环境基本情况和基础数据,梳理出各类问题12类38项,收集立法建议63项。
  唐恒金说,正是因为对立法工作的精益求精,对嘉陵江生态环境保护立法工作的深入认识,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主任会议在讨论报请批准的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时,建议以《南充市嘉陵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为“样本”,将嘉陵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纳入省人大常委会立法。
  在《南充市城市道路车辆通行管理条例》立法过程中,市人大常委会主要领导率有关人员多次考察城市道路车辆通行实情;市人大有关专委会组织人员到外地学习考察机动车、非机动车管理的地方立法工作经验。在付出19个月努力后,2018年10月31日,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条例草案,2018年12月7日,四川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批准。
  经过4年探索与完善,市人大常委会健全了涵盖法规起草、论证、协调、审议等环节的“135”立法工作机制。市人大常委会与西华师范大学合作,成立地方立法研究中心。组建立法专家库,聘请25名法学和实务工作者为成员,为立法提供智力支撑。在乡镇(街道)、村(社区)委员会等基层组织设立14个立法联系点,搭建定点式、常态化民意“直通车”和“中转站”,打通立法联系群众的“最后一公里”。运行2年来,收到意见建议320余条。

地方立法成果初显 助推法治南充建设
  “人民群众对立法的期盼越来越侧重于‘法律法规好不好、管不管用、能不能解决实际问题。’”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熊建春说,南充地方立法基本体现了设区的市开展立法的原则要求,即“小切口”立法,看起来并不“高大上”,但法规条款指向鲜明、立意精准、特色纷呈、便于操作,不仅便于直接解决问题,也便于人民群众了解掌握。
  地方性法规施行后,管不管用?效果怎样?今年,市人大常委会针对《南充市城市道路车辆通行管理条例》实施情况,对法规合法性、合理性、可操作性、规范性(技术性)、实效性等进行分析。从问卷调查和访谈结果看,市民普遍认为该条例实施后,市区电动车乱象得到明显治理;执法人员认为该条例有利于改进市区道路通行秩序。
  唐恒金介绍,分析结果显示,《南充市城市道路车辆通行管理条例》各项行政管理职权行使权限、程序及法律责任规定内容合法、适当,对交通管理部门实施行政管理权有较好法律规制,是具有地方特色和较强实用性的法规。
  《南充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南充市城镇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以来,取得良好效果。大家一致认为,通过立法促使南充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体系不断健全完善,将为建设成渝第二城、争创全省经济副中心提供法治保障。
  2019年7月30日,新修订的《四川省阆中古城保护条例》实施,标志着阆中古城保护步入法治化新阶段,同时开启阆中古城保护管理3.0时代。
  “南充在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上下真功夫,突出立法精准性、创制性、操作性,以高质量立法贯彻党委决策、体现人民意志、助推南充发展。”唐恒金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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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青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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