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我妻子杨某去本县大妙乡赶集时疑被拐失踪,留下我与三个未成年的孩子相依为命。为寻找妻子,两年多来我四处奔波,身心俱疲,至今未果。恳请上级领导对此予以高度重视,尽快查明事实真相,帮我找回妻子,使一家人早日团聚。”近日,四川省江安县仁和乡佛耳村学堂咀组村民钟永强致函上级有关部门反映说。
在提交给上级有关部门的一份书面反映材料中,钟永强陈述了事情经过:我叫钟永强,男,汉族,生于1971年8月,初中肄业,是四川省江安县仁和乡佛耳村学堂咀组的一位普通村民。1999年经岳父杨某春介绍,我与他女儿杨某认识,我们确定恋爱关系并一起生活。2000年10月13日,经双方同意,在云南省镇雄县果珠乡办理结婚证。2001年11月,生育第一个孩子,起名钟某丽(女);2004年9月,生育第二个孩子,起名钟某洪(男);2007年9月,生育第三个孩子,起名钟某庆(男)。
由于家里没有收入,本人只有常年在外打工养家,妻子杨某在家养育儿女,生活虽然艰苦,也较和谐。由于杨某没有身份证,于2016年一个人到云南镇雄县办理二代身份证,改名杨某英,年龄改小2岁。本人在外打工,2016年11月26日回家,杨某在2016年11月28日大妙乡赶集无故失踪,电话关机,第二天也没回来,电话一直关机。多方寻找无结果,在11月30日得知杨某新号码,电话打通无人接。无奈之下,于2016年11月30日11:40分在案发地派出所报案。在电脑里查看去向,得知杨某持身份证于2016年11月28日下午6:29分在成都火车北站9号窗口买了车票,去向不明。
2016年12月2日,本人到当地公安部门报案寻求帮助,说明事由,他们记下事发经过,并告诉我带孩子采血样。12月5日,本人带着三个孩子去当地公安部门,经过一番周折立案受理。之后,本人也在多方寻找有关本案的线索。12月12日,本人到大妙移动营业厅查看杨某使用的手机号码,是堂弟钟某方身份证办理的。12月18日,本人带着钟某方到江安移动公司打下了该手机号码的通话记录(通话清单也提交当地公安部门),逐一查询核对,一直走访了解杨某在家不正常行为,三个孩子也发现母亲与别人微信聊天和电话交流不正常行为。
根据通话记录查询核对,案发前一个持135开头的手机号码,长期与杨某保持不正常的通话联系。从通话记录显示,杨某曾用182开头的手机号码,每天有1个多小时通话,每天有2—4次通话,并在暑假到底蓬中学骑摩托车接我女儿回家。三个孩子讲,此人在我们家吃饭,跟两个儿子爬山。三个孩子看到此人头像,也认出了这人,说话也不是外地人。我又了解到,杨某乘我不在家时,夜不归宿,不知在底蓬谁家过夜,孩子托邻居照看,第二天才回来。此人与杨某什么关系,与本案有直接或间接关系?2016年11月27日,持136开头手机的人联系杨某,就是现在和杨某在一起的男人。在杨某出走当天,11月28日早上8点左右,持131开头手机的人联系杨某,我打电话联系,此人是车主。此人是否在案发现场接杨某离开大妙,是否有作案嫌疑,在本案中扮演什么角色,此人此车是否有作案嫌疑?
据我了解,2016年9月的一天(具体日期不详),有二男一女驾了一辆车到我家附近与杨某会面交谈,内容不知,但十分可疑,我家孩子钟某庆和村民熊某刚亲眼所见。这二男一女与本案有无关系,是否早有预谋,当时是否有把人带走的意思?看到有人只有放弃。
我妻子杨某失踪后,本人立即与她娘家人联系,说明情况。2016年11月30日晚7点左右,杨某大哥杨某学拨打杨某当时182开头的手机号她未接,立即用136开头手机回拨杨某学。杨某学接通有意不说话,只听对方有五六人在一起说话,都是我们当地口音。当时杨某他们应该到河南新乡目的地,为什么这个时候有这么一伙我们当地口音的人同杨某一起在河南新乡出现?
2016年12月18日,本人拨打上述136开头手机机主,要求他们说明11月30日是否与杨某在一起,此人矢口否认,他为什么否认?是否有隐情还是有直接关系?2017年1月2日8点左右,一个持157开头手机的女人,自称是上述136开头手机人的老婆,说我打电话骚扰她老公,要起诉我。为什么事隔十多天才打我电话?为什么杨某不用自己的电话回复她大哥,要用上述136开头的手机号码立即回拨她大哥?我怀疑此人与本案有直接关系!
在等待5个多月没有消息的情况下,本人于2017年5月17日再次到当地公安部门了解情况,并提供新的线索和证据,无果。不得已找到县信访办领导,说明情况。2017年5月24日,民警通知我到大妙乡派出所调查本案有关线索。2017年7月28日,本人接当地有关部门“江公信复(2017)5号”《关于钟永强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回复:经调查,您与妻子杨某(云南正雄人,生于1980年4月)于2000年10月13日在云南正雄办理了结婚证,之后与杨某一直居住在江安县仁和乡生活。2016年杨某回云南正雄办理了二代身份证时,改名杨某英,生日改小两岁。2016年10月,杨某英离家出走,经您与其子钟某庆多次与其电话、短信联系沟通,杨某英明确表示自己不回家,要与您离婚。杨某英系个人离家出走,并非您信访反映妻子被拐骗。
看到回复信件后,本人当时表示不服。我提供的嫌疑集团分子不提一人?而且在网上和信息上就确定没有他们作案动机,是否作出详细调查?是从本人和儿子通话和信息就断定杨某不是被拐骗,本人要求查明真相,再次向有关部门提供线索。当地公安部门再次派干警在河南、云南两地调查,2017年8月13日,口头答复杨某在河南新乡长垣县和一个叫崔某军的人一起同居、生活,并播放一段两人的视频,持136开头手机的人是纳溪县大渡口人龙某贵,持157开头手机的女人是江安二龙口的沈某坤。本人问及其车主、持135开头手机的人,未得到答复。经本人走访了解,所谓崔某军的人是底蓬文武村土地嘴,原名李某,现在叫李某龙,1974年7月生,已婚,现有五个女儿,老婆唐某容。持157开头手机的女人叫李某芳,李某龙姑姑,结婚文武村坝上组,已离婚。本人多次向有关部门乡、县、市、以及省巡视组反映,至今未受理。
据本人了解,2016年中秋节,仁和月亮村一晚上在家疑失踪两个妇女,前一时间也疑失踪一妇女和一个孩子,家里留下三个孩子,都报案没结果。一个姓白的妻子疑失踪,留下四个孩子未成年,无人看管。2018年12月4日,当地举办宝贝回家,看到多少失踪的妇女儿童,有多人报案也没结果的。2019年5月7日,当地有关部门领导找我谈,意思别再追究,让我与杨某离婚,帮忙请援助律师。当我提及追究犯罪嫌疑人和有关人员涉嫌伪造证据时,同样不欢而散。
“我们的三个孩子未成年,正是读书用钱之际,遭此磨难与不幸,让我感到身心俱疲。”钟永强说,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以及大力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今天,恳请上级领导对此予以高度重视,尽快查明事实真相,帮助其找回妻子,使一家人早日团聚,同时对涉嫌违法犯罪及违纪的人员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四川江安县: 钟永强)
图片来源:社保查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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